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龚平通讯员陈群安樊斯坦)昨日记者从省高级法院获悉,枣阳市土地管理局两名 副局长与一会计,因贪污各种款项13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不等。
据了解,在1997年到前年11月间,任枣阳市南城土管所所长兼土管局副局长的刘某,采取收入不上账等手段, 贪污公款4.6万余元。
该局另一副局长王某,在任4年间,伙同该局会计王某,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大肆侵吞公共财务达8万余元。
案发后,贪污款被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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