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重点
县及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人民团体机关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
,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其他干部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有 计划、有
重点、有步骤地开展。
检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干部档案中记载的上世纪80年代以后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以及党校学历,特
别是在职学习获得的上述学历、学位。
检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者
检查清理工作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培训单位共同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根据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的要求,为指导全省干部的学历学位清理,省里成立两个临时
工作小组。一个是省管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小组,主要负责检查省管干部的学历学位;一个是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及政策
咨询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省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提供学历、学位认定的政策咨询,研究干部学历、学位认定过程
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就省管干部的学历、学位认定提出建议,报省委组织部部长会议讨论。
检查清理的政策依据
检查清理的政策依据主要是1997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干部学历管理的若干
意见》,以及三部门这次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历认定分为国民教育和党校教育两大序列,分别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校工作
的文件精神作为认定依据。省教育厅、省委党校已经收集并整理了学历、学位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在各自网站上发布,各
地可以上网、下载。检查清理中要根据干部档案材料的记载,按照学历、学位认定的条件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
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干部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补齐;对于将非学历、学位教育填写为学历学位的,要向干
部本人讲清政策规定并予以纠正;在学历、学位的档案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应要求本人予以说明。如本人能说
明情况,对虚假学历、学位表示放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更正,不再追究本人责任;如拒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继续伪造
证据掩盖真相,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开展检查清理学历学位工作之后,仍用各种不正当手
段谋取学历学位,欺骗组织的,要从严处理。
本报通讯员沈组许润润
本报记者王晓映(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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