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然,通讯员杨薇) 近日,丰台法院刑庭受理了一起中学校长巨额贪污案。
根据丰台检察院起诉书中的指控,被告人原北京市某中学校长姜某共涉嫌三起贪污案,总金额达60余万元。
1996年至1997年间,被告人姜某利用其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及本学校装修工程的职务之便,在经手该校校舍装修并负责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采取用假发票平账的手段,将本单位工程款人民币20万元据为己有。
1999年间,被告人姜某以为本单位支付材料费为名,同样采取假发票平账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27万余元,几经转账提成现金后,据为己有。同年,她指使他人在将本单位小金库公款向本单位行政账转款的过程中,将截留的本单位小金库公款19万元据为己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姜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贪污罪,应依法处罚。李然、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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