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11月17日电四川大学8名学生状告峨眉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公开地域歧视一案,近日在峨眉山市人民
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口头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请法院判令管委会行政行为违法的请求。至此,全国首起因“门票价
格歧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告一段落。
据天府早报报道,今年4月13日,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张家祥、杜正武等8名同学到峨 眉山旅游时发现所购门票是每
张40元,而峨眉山当地的学生买门票每人仅需10元,认为受到了不公平对待。7月10日,学生代表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递交了行政诉讼。7月11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权的原因把案件交给了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管委会收取原告每人40元门票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大学生的平等权益展
开了激烈的辩论。管委会辩称,他们在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对学生实行优惠票价的情况下,依然决定给予学生半价优惠,即40
元/人,充分体现了管委会对所有游览峨眉山的学生的关怀和厚爱,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诉的侵犯了“平等权”等行为。
原告则认为,管委会将两种不同价格的门票分别出售给本地和外地游客,此具体行为已违反了《四川省门票价格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第15条的规定,即旅游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外地游客而设置两种门票价格,也有违《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中关于平等权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权利。
合议庭认为,被告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政策对原告所收取的40元/人的门票价格并未触犯法律法规,其执行
价格的程序也未违反相关规定。审判长当庭口头宣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名大学生表示,待返校商量后再决定是否在15日上诉期内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输赢其实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们学到了课堂以外的知识。”原告之一的张家祥说。峨眉山管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则称,虽然庭审结束,但大学
生们还是给他们好好地上了一课,以后他们会更加注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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