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内禁止拍照是零售业内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最近这一行规受到照相手机的挑战。有媒体报道,照相手机面市后引起商家的担忧,担心竞争对手将利用这种手机来窃取他们的商业秘密。
近日记者走访了南京东路上的部分商店和餐饮店,记者的拍照请求无一例外地遭到了拒绝。对于商家禁止拍照的做法,有的专家表示理解和认同,但也有律师提出质疑。
商家禁拍各说各话
在两家金店,记者刚摆出拍照的姿势,就被保安及时制止。麦当劳的工作人员在制止记者的拍照举动后,告诉记者门口有禁拍标志。肯德基的理由是:上面有规定,柜台和生产区域不能拍。在“圣德娜”一楼,楼面主管向记者出示商场的禁拍标志。他告诉记者,禁拍有可能是防止商业间谍。置地广场楼面主管则表示:“上面有规定,我们要维护供应商的利益。”
宏福珠宝公司营销经理言增荣认为,拍照在所有的购物场所都是不允许的,商场的橱窗展示设计、货架摆放等都包含着商家的知识产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商家的一种无形资产。言增荣顺手拿起一个皮质道具作解释:“这种道具是我们店独有的,上海其它金店目前还没有,它可以更好地展示珠宝的品质与魅力。如果允许我们的竞争对手拍照或摄像,他们仿制以后我们的竞争优势就将化为乌有。禁止拍照,就是不给对手们便利条件,使得他们很难模仿我们的创意。”
有人理解有人质疑
成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成刚听到商家禁止拍照的理由后,有些不解:商家禁止拍照的那些内部规定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商场、超市和快餐店等都是商业流通企业,他们经营的形式是开放性的,商品的款型、价格和货架的摆放型式等都是一目了然,没有什么商业秘密可言。
一位夏姓律师则认为,店堂内的货品、价格及装修格调都属于商家的知识产权,商家禁止拍照可以理解。夏律师告诉记者:“在商场内拍照并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如果店家有禁拍的明示或者口头通知,那么店家就和消费者达成一个要约,即你在我的店堂内不能拍照。”夏律师还说,如果商家店堂内没有明示,商家又没有及时地制止,那么商家没有权利强行将胶卷曝光,但此后如果拍照者的照片对商家造成侵权,商家则有权要求赔偿。
上海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李蜀湘对夏律师的看法表示认同:商场是购物性质,不是娱乐性质。商家担心拍照以后自己的知识产权被剽窃,这是可以理解的。
事先沟通避免麻烦
消费者如果确实想在商场内拍照摄像,有什么好的解决之道?市商委政策法规处的庄旦鸣以自己的经历作了解答。他在国外考察时碰到过类似的情况,中方人员想拍照时,外方陪同人员都会马上与商场方面协商,取得其同意后,中方人员才可以拍照。庄旦鸣建议对拍照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拍照之前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征得同意后再拍也不迟。如果协商后商家仍不同意,那么就不能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禁止拍照的商家店堂里并没有禁拍标志。对此李蜀湘和有的律师也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商家最好在店堂内醒目的位置张贴禁拍标志以提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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