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秦虎)昨日早上,住在陕西电子大厦两间相邻房间的3名旅客,都发现自己的现金被偷了,客房门窗却没有任何被撬的痕迹。旅客报了警并要求该大厦赔偿,但店方称住店须知中已有“贵重物品和现金交到前台保管”的提醒,现在只能等警方调查处理。
从延安来西安出差的贾先生和张先生,11月16日中午登记住进陕西电子大厦1306房间 ,晚上9时许,他们去大厦14楼喝茶。午夜12时回房,让服务员开门,服务员称他们房子有人,他俩觉得奇怪,就又问服务员,服务员称没有看见他们出去,以为房子有人。张先生和贾先生当时没在意,就回客房睡觉了。第二天早上起来,他们发现口袋里的钱包被人翻过,2200元现金不翼而飞,房子里其他物品没有翻动的迹象,遂告知前台并报了警。
无独有偶,住在隔壁1308房间的许先生也被偷走了7000多元。许先生说,前一天晚上10时许,他上14楼喝酒,午夜12时回房间,凌晨3时他跟朋友陈某才休息,早上9时起床后发现现金丢了。许先生说,自己连洗手间都检查过,未发现房门和窗户有被撬痕迹。
贾先生说,他们本打算昨日退房回家,但现在钱全部丢了,不但回不了家,连吃住都成了问题。陕西电子大厦也没有明确态度,只说可以继续住,对房费以及赔偿问题却不作答。
陕西电子大厦办公室主任付群祥接受采访时说,每个房间都写有“旅客须知”的宣传单,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寄存到前台。对贾先生等旅客提出的赔偿要求等,因经理没有回来,他不能马上答复。况且警方正在处理此事,处理意见出来后,他们将给予答复。
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民警说,从现场情况看,两个事发房间的门窗均无被撬痕迹,以前该大厦曾出现过旅客失窃的事情,他们曾建议陕西电子大厦加强安全意识,安装监控系统,但店方称没钱一直没有安装。
针对赔偿问题,陕西一元律师事务所余占文律师解释,店方的提醒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消法》规定,旅客住进旅店,就与店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店方应保护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旅客在客房里丢失东西,店方应给予赔偿。如果经协商赔偿不成,旅客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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