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通讯员王继明蒋世珊谢玲
买方怕卖方收了钱不给货,卖方怕买方拿了货不给钱,双方互不信任,怎么办?找公证部门当中间人,把钱和货都存
到公证处,然后完成交易。
武汉市公证处主任徐研近日向记者介绍:三四年前,这种“提(货)存(钱)公证”几 乎一年难办一起,今年以来已
办了十几起。
青山区的魏某夫妇离婚,双方商定住房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男方3万元。因为互不放心,遂到青山区公证处办理“
提存公证”。15日,女方将3万元钱提存到了公证处。等房屋过户手续办妥后,公证处再把钱转给男方。
汉口一家公司急需蛇毒,但要求供货方一起去做公证。到了公证处,供货方得知:一旦办了公证,如不按时交货,将
承担赔偿责任。因对货源底气不足,就没敢接下这笔生意,采购方因此规避了风险。
对越来越多的“提存公证”,武汉市公证处主任徐研认为:市民懂得利用公证来规避风险,反映了法制观念的进步。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提存公证”多了,也说明人与人之间欠缺信任感。青山区公证处公证员周策分析说,这主
要是因为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十分完善,买卖双方信任度不高,“提存公证”正是凭借其法律约束力,引导人们构筑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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