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昨日获悉,因为检举揭发一个盗窃团伙,通山县一名服刑人员减刑2个月。
郭某因盗窃罪被判入狱,在通山县公安局看守所服刑。10月29日,郭某在该所当班管教鼓励下,揭发说,通山县 城区内以阮某为首的一伙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盗窃摩托车。警方根据此线索将阮某等5名团伙成员抓获。14日,当地法院批 准郭某减刑2个月。(胡育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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