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姐姐是市第二运输公司三厂的退休职工,今年8月因病去世后,我们只领到500元丧葬费,单位说是社保局给的。我听说国家有政策规定,职工因病去世,单位还应该给1000元钱的救济费。我找单位领导去要,可他们不给。我想知道,这笔钱单位该不该给?读者那兴余
附记:
市第二运输公司三厂赵书记对记者说:“我们是集体企业,对国家文件是参照执行的。集体企业自己的政策自己定,我们很多政策都是由我们职代会和民主管理委员会定的。没给的不只他一份,他上你们那去上访无所谓,企业经营不好,这钱不能兑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伏玉处长说,按照我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费500元,一次性救济费1000元。丧葬费由养老保险统筹支付,救济费应由单位支付,文件并没有说集体企业可以不执行。 本报记者 王静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