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会江)近日,南京市浦口地税局开始对“按摩小姐”征收个人所得税,媒体纷纷刊登有关“按摩女”该不该收费的讨论。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市早在1996年7月就已对“按摩女”进行了收税。
近日,南京市浦口地税局开始对按摩小姐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已从该市的某休闲中心的“下活服务人员”指按摩、修脚、搓背等人员首先征收2000年1至5月的个人所得税 共27万元。消息刊出后引起广大市民的兴趣,大家一时议论纷纷。
广州市地税局征管二处的有关人士称,该局1996年下达了《广州市关于特种消费行业临时受聘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从1996年7月1日起,广州市地税部门对活跃在一些娱乐场所的陪唱人员、服务人员,每月都要征收200元至500元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是不是从事色情行业,并不由地税部门鉴定,因而,在税务局看来,这些人只是“特种消费行业临时受聘服务人员”,她们的收入有些是根据小费来取得,难于计算她们实际的收入是多少,因而在征收时,一般是根据该娱乐场所的规模进行核算,以每月200元起,最高可收到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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