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 韩君 报道:18岁的女学生小燕(化名)在校期间,遭到同宿舍3名女生殴打和侮辱。为此,她将三同学及学校告上法庭。昨日,洪山区法院对这起校园伤害案开庭审理。
诉状称: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武汉某技校女生小枫(化名)等3人,聚集全班女生到她们寝室,然后3人当众对同寝室的小燕进行殴打,并让其头顶装满水的脸盆,还将石子塞进其
小燕认为,小枫等3人的行为使她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而学校未尽到对学生的监督管理职责。为此,她向四被告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八万余元。
校方辩称,学校已尽到监督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因双方庭上未达成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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