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称,这幅广告创意新奇,并没有违法。本报记者 徐文阁 摄
一广告牌“发包”广告创意独特遭投诉,工商部门称并未违反《广告法》
本报讯(记者陈文定)原本是一个“广告牌发包”广告,却因为用了一个性感女子的巨幅剪影,并用黄颜色突出“包”字,而被路人指为“包二奶”广告遭到投诉。但工商部门认为,该广告并未违反《广告法》,市民对于一些新奇的广告创意完全不该朝“邪”处想。
市民:影响城市形象
“华强路上有一个巨幅的‘包二奶’广告,影响深圳的形象,你们过来曝光一下。”昨日上午,有读者致电本报称,这个“包二奶”广告就竖立在繁华地段,底色为红色,左半部是一白色的性感女子剪影,下端有一行“等着你来包”字样。“尤其显眼的是,‘等’字就压在女剪影的臀部上,而‘包’字特地运用黄色进行处理。”这位读者说,“这个广告也太明目张胆了。”
发布方:创意绝妙引人注意
记者随后赶至华强路,见到这幅所谓的“包二奶”广告,广告画面和读者投诉的一样,但走近一看,却见到右上角有一行小字:“遍布全市的黄金广告位”,并留有联系人的电话。记者依据该电话,联系上自称是经理的魏小姐。魏小姐称,这个广告是他们公司的“广告牌发包”广告,“以前这里是个展览广告,后因合作到期,现正在寻求新的合作方”。当记者告知她,有人把该广告当成了“包二奶广告”而投诉到报社时,魏小姐哈哈大笑:“广告需要的就是卖点,能引起路人注意,说明我们的创意是成功的。”
工商部门:没有违反《广告法》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深圳市工商局的广告主管部门。一工作人员称,他路过华强路时,也看到过该“广告牌发包”广告,“这只是广告公司的一个创意而已,在画面中并没有出现暴力或色情的东西,没有违反《广告法》”。这位工作人员称,“对于一些新奇的广告创意,市民完全不该朝‘邪’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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