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大学毕业刚两年的杨在生病服药过程中蹊跷死亡,为此,其父母将为杨开中药的来圣灵中医诊所告上法庭。昨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蹊跷死亡留下悬疑
杨,女,生于1975年6月,1998年7月毕业于云南大学新闻系,后分配到云南省邮电器材公司工作,任业务经理、助理经济师。
1999年8月30日下午,杨向单位领导请假后,在其母陪同下,到位于昆明市严家地的来 圣灵中医诊所看病,被诊断为“外感风寒、脾胃虚弱”,给其开了3付中药。回家后遵医嘱于当晚7时服了第一次药,服药后不久,杨感到恶心,体温升高,23时服第二次药,不久出现打嗝、手脚发冷、上吐下泻,继而大汗淋漓、口吐白沫、不省人事。其家人打电话向120求救,急救车到后,当即在车上开始输液。31日凌晨1时15分送至延安医院急诊科时,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并组织抢救,杨因抢救无效于2时45分死亡。医院诊断为“昏迷原因待查,服毒或脑血管意外均不能排除”。8时40分,急诊科负责人把杨的父母叫到办公室,说杨是中毒死亡。
1999年8月31日上午,杨的父母立即通过五华区卫生局,要求对杨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杨吃剩的中药汤汁及两付中药,由区卫生局医政科封存。9月1日上午,昆明医学院法医系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对杨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对剩余中药进行毒物分析鉴定。尸解病理学诊断杨患有四种慢性病,对死亡原因未做结论。
昆明市医疗鉴定委员会:一级医疗事故
在未明确杨服来圣灵的药后产生严重中毒性反应的原因及未明确杨死亡原因以及调解失败的情况下,1999年11月3日,杨的父母向昆明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昆明市鉴定委员会经多方调查取证后,作出昆医鉴(1999)第22号鉴定书,鉴定书认定:“来圣灵经过检查,对杨的病情诊断为‘外感风寒、脾胃虚弱’;医疗过失行为人来圣灵对杨的诊治过程中,未建立相关病历,对患者的症、舌、脉情况无记录;不能提供当时辨证论治的依据;处方名不规范;违反中医诊疗常规;所开中药不能控制病情,延误了进一步诊治的时机,致使杨病情恶化死亡,此医疗过失与杨死亡直接关联”。鉴定结论为:“杨医疗事件属一级医疗技术事故”。云南省医疗鉴定委员会:不属医疗事故
针对杨的死亡,云南省医疗鉴定委员会作出了省云医鉴发(2000)第89号鉴定书,认为杨死亡原因“考虑死亡与感染有关”,来圣灵的医疗行为“辨证基本正确”,否定了昆明市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作出了“杨医疗案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云南省公检法司法鉴定中心:不排除中毒死亡
2002年8月26日,受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云南省公检法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云公检法鉴字(2002)第148号鉴定书,结论为:1、杨的死亡可排除因中药配伍禁忌及乌头碱、马钱子碱、雪上一枝蒿和三分三等生物碱中毒死亡。2、杨的死亡不能排除毒物中毒可能性,根据现有材料,对毒物种类、来源及进入体内的途径无法判定。
来圣灵:杨珺之死不是医疗事故
法庭上,针对杨父母的起诉状,来圣灵认为毫无事实和证据,根据昆明医学院法医毒物分析鉴定第FAT99012号《法医学毒物分析鉴定书》及云南省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云医鉴发(2000)第89号《鉴定书》和云南省公检法司法鉴定中心云公检法鉴字(2002)第148号《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可以证实,杨之死与来圣灵诊所无因果关系。
分歧太大法庭调解无效
在11月18日的法庭调解阶段,杨的父亲表示可以调解,来圣灵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在原告表示可以调解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调解,同时要求赔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不认定杨之死与来圣灵有因果关系方可调解。杨父亲的委托代理人当即表示分歧太大,无法调解。
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和金龙 薛德凯(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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