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昨天,合伙伪造部队军事交通运输部公文和印章的吉某、赵某,分别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0个月。
据法庭调查,1999年初,吉某的一个朋友找到他,请他帮忙给一批走私车伪造部队公文上牌照。随后,吉某和赵某合谋,赵某按吉某提供的样本,伪造了部队公章及公文。吉某在公文上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给61台车辆按部队转挂地方牌照办理安置手续,而这61 辆车,实际上全部是走私车辆。广东省公安厅接到伪造公文后,在核实情况时看出破绽,后警方在北京海淀某加油站内将吉某、赵某抓获。
此外,1999年至2001年间,吉某还使用伪造的多枚部队公章,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8个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行车执照”3个。
法庭上,吉某和赵某对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因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被告人吉某还伪造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情节严重,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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