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威讯(记者张湖河)11月14日,影响恶劣的武威“谢河强奸案”终于有了结果,在一审法院,6名犯罪分子被判重刑。
经法庭查明,2001年10月31日上午,武威市凉州区谢河乡(今谢河镇)原政法委副书记樊某、乡计划生育辅导站站长王某、司机赵某某在检查完计划生育工作后到该乡五坝村村委会主任谢某家喝酒。谢又约了自己的干亲家石某陪酒。中午1时许,赵某某在酒酣之余提议将 五坝村的一位妇女姚某叫来“助兴”。谢某之妻赵某遂以帮忙做饭为由将姚某骗至其家,赵某某即将谢家院门反锁。姚某应王某、赵某某、樊某、石某和谢某的要求敬酒时,遭上述人猥亵。之后,上述几人又将姚某强行拉至谢家北屋内,谢某和樊某将被害人压住,被告人王某、赵某某、石某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姚某被强奸时向谢某之妻赵某高喊“救命”,赵未予理睬。下午4时许,王某、樊某和赵某某离开谢家后,石某和谢某再次对姚某进行了猥亵。凉州区公安局接被害人报案后将作案者抓获归案。该案在武威城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王某等6人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赵某某、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武威中院从重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赵某某、石某无期徒刑,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4年,判处樊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1月14日法院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6名被告人的家属和律师,他们均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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