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尽管国务院颁布的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但不少南宁市民反映,在南宁市火炬路、农院路、秀灵路、秀灵西一里等路段,仍有不少网吧置《条例》于不顾,仍然有通宵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10元钱可通宵上网《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实际上就是规定了网吧不准通宵营业。然而记者于11月15日晚上在秀灵西一里路和农院路的交叉路口,吃惊地发现两家网吧仍在营业,这时已经是凌晨1时 多了。
其中一家网吧的二十几台机子已经是座无虚席。离该家网吧不远的另一家网吧也几乎满座了。该网吧一个女员工问记者:“上通宵吗?”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她告诉记者,上通宵只收10元钱。记者问她不是不让通宵吗,她笑着答:“没事,你尽管上好了。”记者找借口离开该网吧后,来到秀灵路广西大学东门口的一家网吧进行调查。这家网吧尽管外边门锁着,但依然从里面传出许多人的吵杂声。记者通过网吧门口一个看管单车的老人了解到,这家网吧仍然在营业。随后,记者在这个老人的指引下穿过一条小巷从后门进入了这家网吧。
只见网吧内百余台机子都满座,好多人连连打哈欠。看来这家“精明”的网吧锁住前门是为避开检查,却开后门通宵营业。未成年人进网吧不拒绝《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通过几天的暗访,记者发现绝大多数网吧能够自觉地把“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志悬挂在网吧门口醒目的地方。但火炬路仍然有5家网吧没有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的指示牌。
在15日下午,记者在火炬路一网吧暗访时,碰巧遇见一穿着校服的中学生欲上网,工作人员阻止并说怕检查的人来,但中学生说要是检查的人来了他就把校服脱了,最后工作人员也没有再次阻止该中学生上网。次日中午记者暗访农院路和火炬路的网吧时,仍然见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自由地进入网吧上网或者打游戏,而相当一部分网吧业主为了私利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记者在农院路一网吧问一个正在打“半条命”游戏的中学生为何进网吧不受限制时,这个满脸稚气的中学生说:“我出钱,他们还巴不得我来呢。”网民“吞云吐雾”安全通道形同虚设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然而,真正能做到这条的网吧寥寥无几,多数网吧没有禁烟标志,任由吸烟的网民“吞云吐雾”。而有的网吧即使有禁烟标志也没有把禁烟落到实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记者在农院路、火炬路看到几家网吧虽然醒目地挂了“禁止吸烟”的标志,却在每台电脑前配备了一个烟灰缸。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别规定网吧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以及网吧在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可是有的网吧却私自关锁安全出口。记者在火炬路看到有3家网吧紧锁铁栅栏,而这些铁栅栏恰恰是安全出口。而其他的网吧要么没有安全通道,要么仅是一种摆设。证照不全照样营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没有这“两证”的网吧就是“黑网吧”。记者在火炬路、秀灵路、农院路、秀灵西一里路暗访时发现,许多网吧仅仅只有营业执照而没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农院路的一家网吧更是连一个证也没有挂出来。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网者需登记身份,很少有网吧能做到。
作者:赵波 刘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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