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圣泉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辖区基层法院发出“督促执行公告”,宣布制裁“老赖”的新“政策”——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最高可以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一中院有关负责人昨日首次披露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制裁“老赖”的司法解释,该条款称: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罚金。司法界人士表示,这一“新规”是解决“执行难”顽症的重大举措。据介绍,一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将于近日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对有执行条件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人以及干扰、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人员加大制裁力度,直至刑上“老赖”。
据一中院有关人士介绍,司法解释中的“情节严重”是指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其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几种情形。引人关注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通谋妨害执行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有受贿、滥用职权行为者,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并依照刑法从重处罚。
据悉,市一中院近期将重点突击涉及国企改制、查封财产1年以上、涉及金融机构、弱势群体和社会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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