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成华法记者赖永强)昨日,成都成华区法院对离婚夫妻相互申请执行案(详见本报11月14日16版)作出裁定:张伟向前妻林利支付5万元。同时,张伟因向法庭提供伪证,被处以罚金500元。
合议庭认为,由于林利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是人民币,而张伟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却是电脑和汽车,两案标的不一样,如果林愿意以物抵债,法院则允许。当法官问林利是否愿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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