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戚海燕)未经批准,校车不能随意上路;驾龄不满五年,不能当校车司机。昨天,本市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对校车安全做出规定并叫停黑校车。
近年来,为方便学生上下学,部分学校租用车辆或自行购买客车做校车。一些外来务工子弟学校为节省成本,甚至购买二手车或报废车。记者在城乡结合部暗访发现,偷偷上路 的黑校车大多外观破旧,超载严重。有些司机甚至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超速或者逆行。
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交通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要严格校车管理制度。使用自有车辆的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无自有车辆的学校,必须租用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做校车。学校还需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规定要求严把校车驾驶员雇用关。学校要与校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除要求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外,驾龄不满五年的、在一个年审周期内满12分的、有酒后驾车违章记录的、本年度发生过负同等以上责任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不予雇用。
规定还要求建立校车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到所在区县教委系统安办办理车辆和驾驶员登记,由各区县安办汇总上报市安办。市安办负责对备案校车司机进行资格审验,并在网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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