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玉华
最近,28岁的女工王燕把广西电视台告上了法庭。她认为,自己在单位工作9年没签过一份协议,未办理过任何社会保险,可休完产假却发现,单位把自己辞了,这不合法。
王燕的诉状这样叙述了她的经历:1993年6月,进入广西电视台的红绿蓝寻呼台工作; 1996年,进入广西电视台文艺部,负责办公室内务工作;2000年12月,由部门临时工转为台里临时工;2001年7月底,因生育休产假;2001年12月,王燕回单位上班两个月后,才发现工资已被停发,遂申请产假待遇,电视台没有答复;2002年2月,王提交书面报告,再次要求解决生育保险待遇及工资等问题,电视台没有答复;2002年4月,王被告知,王在电视台今年1月竞岗期内,未能落实岗位,所以不能安排工作,同时,对她2月提交的书面请求仍未予以答复。
今年6月,王申请仲裁,因为与电视台没有任何协议,加上举证与电视台的事实劳动关系异常艰难,仲裁只认定2000年12月后她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她不服,9月将单位告上法院。“本来我不想打官司,毕竟我是个个人,而电视台是个大单位,打官司就意味着我永远也回不了电视台。但现实逼得我只有走上法庭。我把最好的青春给了电视台,兢兢业业地工作,从没间断一天,可到最后,电视台却在我哺乳期辞退我。”王燕说。
王称,打官司的路很艰难。她走了上十家律师事务所,要么要价太高,要么不敢接案子,好不容易碰到了现在的律师。律师很同情她,帮她申请“法律援助”,免费为她打官司。“取证也很艰难,很多东西在电视台里头,根本拿不到,所以我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没有一个章,没有一份原件。为了找证据,我这5个月从105斤瘦到了90斤,有时候实在憋不住了,就等孩子睡着了偷偷地哭。”
她称,举证最艰难的是,她无法向法院提供,她在电视台按月领工资,有自己的办公室,每一天都在电视台上班,从未间断过,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存在。“家里等着钱用,我就一边打官司,一边找工作,因为单位没有交失业保险金,劳动部门不给办理‘失业证’。没有失业证,我就不能享受国家失业补贴,找新工作还屡屡碰壁。每当这时,我就告诉自己,官司一定要打下去,再难也打!”
记者找到了电视台的相关负责人。他称,现在不适合回答这个问题。
电视台在答辩状里称,在2000年11月,王燕转为台里临时工以前,电视台与她没有劳动关系。
首先,红绿蓝寻呼台是依法成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与电视台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其次,1996年,王燕离开红绿蓝,进入文艺部,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王是文艺部出于制作节目的需要以劳务人员招募的,没有固定工资,报酬按其提供劳务的多少,以“演播费”或“稿费”的形式支付,提供的劳务多就多给,少就少给。
答辩状称,招募劳务人员来完成某项特定的工作,如写稿、作曲、演唱、参与某个文艺节目的制作等等,然后由招募者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在国内的电视行业中是非常普遍的,这是由该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如果提供劳务的人员都算电视台的职工,电视台哪怕再建10栋办公大楼也不够用,照此说法,电视台早就垮台了,人们甭想看电视了!
答辩状称,2000年11月王转为电视台临时工后,双方的劳动关系才算确立。但电视台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她生孩子没办理休假审批手续,违反了劳动纪律和台里的规章制度,于是从去年9月停发工资。
对此,王燕向法院提交证据:在生孩子前,她多次去台里的计生人员那里咨询该如何请产假。对方告知,台里没有给临时工休产假的政策。因为预产期提前两周,生孩子的前几天她还在上班,出院的那一天她给文艺部打了电话,事后文艺部领导和同事们还去看望了她。
电视台的答辩状还称,电视台不为王燕购买失业保险,是因为广西自治区社保机构不接受区直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失业保险。
一审已经开庭,没有判决,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王燕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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