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萍 通讯员刘远高)受贿犯罪、行贿犯罪,没想到介绍贿赂也犯罪。昨日,重庆市首例“介绍贿赂罪”,在铜梁县法院作出判决。铜梁县平滩镇中心医院医生汪应炳,成为“介绍贿赂罪”的首个被告。
铜梁县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平滩镇红堡村村民汪培刚为办理乡村医生资格证四处找门路。其父汪海江找到汪应炳。汪应炳在镇医院当主治医生,有一些人际关系,便答应 帮忙,但他提出,要拿点钱才能“摆平”。最后,汪应炳从汪江海处拿到4500元“打点费”。
之后,汪应炳拿出2000元“打点”医院的某领导,剩下的2500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同年6月,汪应炳在为另一村民何安禄介绍“关系”时,又以同样手段获得2500元。检察机关还查明,汪应炳在为其他人“帮忙”过程中,多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共计人民币13500元。
铜梁县检察院认为,汪应炳的行为除涉嫌诈骗罪之外,还触犯刑法的“介绍贿赂罪”。于是,检察机关首次以此罪名起诉。
铜梁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之后,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以“介绍贿赂罪”判决汪应炳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另外,还以诈骗罪单处罚金3000元,两罪并发,决定执行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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