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霞浦县公安局民警王肖霆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而王竟指使他人用炸药、雷管等3次炸检察长和办案人员(本报曾作报道),15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王肖霆有期徒刑7年。
省高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6日,王肖霆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王因此对检察长池某、游某以及办案人员王某产生怨恨。为图谋报复,王肖霆从当地某仓
2001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王肖霆有期徒刑7年。王肖霆不服判决,上诉到省高院。(魏洪平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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