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年底前,我市将施行新的药品管理法规,凡未标注有效期的药品将禁止销售,违者将按销售劣药论处。
长期以来,我国生产的相当一部分化学药品、中成药未规定有效期,这给患者安全用药带来诸多不便,也造成了许多隐患。为改变这一状况,今年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规章,逐步加强管理。据了解,我市未标注有效期药品流通的最后期限为今年年底。
据了解,药品包装分内包装与外包装。内外包装标签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由于尺寸原因无法全部注明的,至少应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外包装标签除注明名称、规格、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都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为:有效期至×年×月。
另据有关人士介绍,鉴于中药材、中药饮品本身的特殊性,目前尚未列入有效期管理。
(本报记者 周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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