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齐永梅来信反映,2001年9月1日她的孩子在德强学校1年4班上学。因某种原因,在今年9月开学之前,孩子转到别的小学。孩子在德强学校上学前交了5年的学费2.7万元,当时学校答应孩子转学可以退费。现在孩子转学了,学校应退费1.8万元,可校方财务部答复说,2003年3月以后再询问是否能退费。她说,德强学校拖到明年退还学费是否合理?18日,记者拨通了德强学校财务部的电话,一位自称为楼晓华的财务部长告诉记者,因为德强是私立学校,投入比较大,根据学校的内部文件规定,德强学校的学生本学期转学,下学
市物价局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公办学校的学费每学期交付,私立、企业办学的学校按年度交费,德强学校一次性收取学生5年学费是不对的。校方对已转学的学生收取的学费应在本学期无条件退款。(实习生 郝月 本报记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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