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家住香坊区红旗大街的吴某低保金被停发了,原因是身强力壮的他3次以上没有参加社会公益性义务劳动。据了解,像这种具有劳动能力,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义务劳动的,8月以来,在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已经有百余户200余人次被停发低保金。
“这些人大体分为两类。”红旗大街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魏双东介绍,“一种是 ‘躺’在低保金上过日子:刘某40余岁,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却整日想找一个清闲又挣钱的工作,结果工作没找到,享受低保期间又不参加义务劳动;一种是有劳动能力,隐瞒实际收入,骗取低保金:张某不到40岁,自己有生意,整日忙着生意,根本没有时间参加义务劳动,最后被查出实际收入已高于保障线。”
“低保金不能不劳而获!这对有劳动能力却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的低保金享受者是不能有丝毫含糊的”,对此,市民政局低保处负责人态度十分坚决。据介绍,今年6月、10月,民政部门相继出台《关于组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通知》和《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都有明确规定:凡在就业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应参加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组织的社区公益性劳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的将停发或减少本人当月保障金。
此规定的出台一方面加强了对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回报社会的教育,同时也加强了对低保的动态化管理。据悉,自通知下发后,我市各区都陆续对一些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但却享受低保待遇者停、减发保障金。而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已在外实际就业但却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主动提出了退出低保待遇。这不但避免保障金的不合理发放,还真正保证了最贫困人群的待遇。
(吴昌林 王晓东 本报记者 李泽旭 周辰)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