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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87岁的张书珍老人拄着拐杖,步行10公里,来到重庆永川市青峰镇政府,眼含热泪向领导们报告了一条好消息:“我的不孝儿变好了!感谢政府,感谢法官。”
今年1月6日,永川市青峰镇云台观村驻村干部吴明书等人正研究工作,突然,一位老婆婆走了进来:“你们可要帮我做主啊!”话音未落,目光凄然的老人就欲下跪,驻村干部一把将她扶住。
刚坐定,老人便哽咽着说开了——
老人名叫张书珍,今年87岁,生有一儿一女。5年前,老人死了丈夫,女儿又远嫁江苏,只好跟儿子林强同住。
3年前,行动有些迟缓的老人,遭到了儿子的嫌弃,隔三岔五就找碴对老人又吵又闹。
去年初,林强还为老人安排了新“课题”——割猪草、喂猪、煮饭、扫院坝,并规定:“每天活没干完,就不能吃饭。”
去年4月开始,林强竟让她住进猪圈屋,与猪同宿。其间,她到社长、邻居家吃饭,儿子也要责骂,甚至连女儿寄给她的钱,林强也要截留一部分。
老人的不幸深深触动了法律工作者的心,永川市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立即为张书珍起草了民事诉状,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8月20日,永川市法院在青峰镇现场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律的震慑下,林强终于认识了错误,表示愿与母亲同住。法院还依据《赡养法》的相关规定,当庭判决由林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55元,并承担一半医疗费(另一半由老人女儿承担)。本报记者 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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