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晓萍 毕琪琳 记者 温星)近日,昆明中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团伙“内讧”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毕飞月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01年,不满十八岁的云南省姚安县农民毕飞月,也同龄徐健一起,在昆明加入了以唐勤忠为首的盗窃团伙。后因分赃等事与唐勤忠发生矛盾,毕飞月、李春贵、徐健便预谋杀死唐勤忠。
2001年7月1日,毕飞月、李春贵来到昆明市西坝新村唐勤忠租住的房内,准备杀死唐勤忠,但因与唐勤忠同住的黄某回来,二人未能得趁。第二天上午,李春贵发现黄某外出后,立即将此情告诉毕飞月、李春贵,毕、李两人遂来到唐勤忠的房间,毕飞月用玻璃钢棒击打唐勤忠的头部,并与李春贵一起对唐勤忠拳打脚踢。在相互撕打中,李春贵将窗台上的一把折叠式单刃刀递给毕飞月,毕飞月用该刀刺杀唐勤忠的事情告诉了徐健。为毁尸灭迹,李春贵、徐健两人当日晚用床单包裹唐勤忠尸体装入塑料袋后抛尸于大观河草海中。李、徐两人抛尸之举被一过路人看到,遂向警方报案。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将毕飞月、李春贵、徐健等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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