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歙县人胡继红,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改其本性。最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
今年36岁的胡继红,1987年始有犯罪记录,1996年2月刑满释放。1998年4月至2002年1月间,胡继红采取蒙面、持械入室等手段作案数十起,其中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十余起;多次入室行窃,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窃得财物计人民币7000余元;为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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