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目前南京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名存实亡的现状,相关部门正在调研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
准的科学性,积极酝酿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的重大改革。
相关调研报告指出,现行收费管理办法的管理模式、手段已相对滞后,已不适应社会力量办学行业发展的需要,应大
胆改革。建议将民办学历教育并入国民教育系列,进行正规管理。对非学历教育,可按照聘请教师的级别,结合办学硬件设施
条件,合理划分学校 等级,以公益性为原则,定期制定中准指导价,体现优质优价,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超出中准指导价的培
训班实行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对超出中准指导价的培训班实行价格审批制度。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情况,依照中准指导价,
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将办学具体硬件设施情况、聘请教师姓名、年龄、相应职级、课时数量、教材价格、具体收费标准报相
关部门备案;对超出中准指导价的培训班,严格审定办学成本,做到质价相符。(孔祥宏)(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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