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1日,阜新海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被告人汪新的妻子因车祸成了植物人,其岳父母竟然替女儿打起了离婚官司,汪新女儿给法官递上一封千字长信后,旁听席上的人泪眼模糊……
“起诉人”是植物人
11月21日上午,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李敏的父亲李广振为代理人的离婚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原、被告人夫妻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共同分割,一人一半。离婚的理由是,李敏的丈夫阜新矿总医院科教科长汪新采取对李敏“放弃治疗”的态度,双方已无感情而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法庭开庭时李敏还处于植物生存状态下,在家由三个人护理着,而在起诉状上的起诉人是李敏。在民庭的审判厅内,一桩离婚案引来了近30位的旁听者,这在海州区人民法院还是第一次。
丈夫从没放弃治疗
今年6月13日,李敏在骑自行车行驶中,被一辆轿车撞倒,李敏当时昏迷不醒,被车主送至阜新市公安医院抢救,并交了3万元押金就再也没来过。医院诊断为:脑外伤、脑疝。第二天转到阜新矿业集团总医院抢救,院方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硬膜下水肿、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原发性脑干损伤、脑疝。第六天,院方请来沈阳陆军总医院的神经外科薛教授前来医院会诊,薛教授认为阜新矿总医院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是正确的,也是可行的。当第15天时,在李敏的丈夫矿总医院汪新的积极努力下,医院方又利用远程医疗方式请北京天坛医院主任医师李明会诊,诊断结果与矿总院的一样。从6月13日至10月16日,李敏在矿总院住院期间共发生医药费198642.97元,已交押金55385.09元(以上均有病例、医院收据、检验单、输血收据等相关的原始材料为证)。阜新市矿总医院在汪新的家属欠医药费达十几万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决定:从2002年8月份开始在汪新的工资、奖金中扣实发款,至欠款交齐。
10月16日,李敏病情平稳,但仍是植物生存状态,在征得医生的同意下,汪新与李敏的家人决定让李敏出院,但出院后回到哪又成为焦点,李的二姐李晶要求李敏必须回她的新住房。原因是,汪新与李敏现有两处住房,一处是汪新父亲的房照房,一处是汪新与李敏于2001年底购买的住房,但始终没住,李敏也没有告诉父母及姐姐们。李敏出事后,李家人知道了李敏夫妇还有一处新住房后,特别是李敏的二姐李晶在李敏病危时曾对汪新说过“李敏都这样了,你就把你们的新住房给我爸妈住吧,这样李敏也就安心了。”当时,汪新就说:“只要李敏还有一口气,就要继续治疗。”
女儿给法官一封信
在法庭上,作为汪新律师的阜新市凯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岐伟,宣读了李敏女儿汪涟漪给法官的一封长达1200字的信,信中说:“尊敬的法官先生,我现在是东北大学日语系大三学生。我的父母汪新和李敏的感情非常好,现在我的妈妈出了车祸,到现在还昏迷不醒,为了妈妈,爸爸承受了过于沉重的心理压力以及身体过度的疲劳,爸爸因病住院了,很快由原来胖胖的身体变成了干瘪的老头儿……现在,二姨李晶和姥姥王素琴却要代表母亲与父亲离婚,我实在无法理解。……我衷心地请求法官先生不要判我父母离婚,我们三个人在一起才是一个和睦、美满的家庭!”信念完后,赵岐伟律师本人及旁听席上的所有人都泪眼模糊。
律师觉得此事荒唐
律师赵岐伟认为,本案根本就不成立,李敏的父母无权代理李敏离婚。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二、三款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监护:1.配偶2.父母3.子女。在监护有争议的情况下,应在人民法院的裁决下,转让监护权。赵律师还说,李敏现在处于植物生存状态下,她的父母及家人是在“暴力离婚”,是强加在李敏身上的官司,如果有一天李敏醒来,李敏的家人将如何面对李敏?
庭审后,记者随庭采访了几位旁听者,他们说,这真是一个荒唐的离婚案,是不该发生的事情,他们家应该去找肇事者,怎么能在家里先打起来呢。李敏的父母且是图钱乎?还图女儿乎?
这桩离婚案能不能离成,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驻阜新记者蔡红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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