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明钢 黄雷俊 吴江天)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城管办获悉,市城管办日前向各区城管办发出通知,全力整治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各类篷架。建成区内商场、门店等单位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周边的建筑物立面设置的各类帆布、塑料、金属遮阳(雨)篷架,未经批准的,一律拆除;虽经批准设置,但已破损、残旧影响市容的,也必须拆除。拆篷行动自11月21日至30日进入调查摸底及自行拆除阶段;对拒不拆除的,自12月1日起,由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依法进
据了解,今后商场、门店一律不得在规划设计外增设遮阳(雨)篷架;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和居民住宅建筑物立面确需设置的,应当严格审批,规范设置,必须保证外形美观、统一协调、耐腐蚀性强,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米,宽度不得超过1.5米,破损陈旧后应及时更换,确保市容环境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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