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若飞 晓义)因怀孕被老板解雇的女员工胡某近日拿到了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法克曼家庭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因为在胡某怀孕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裁决支付胡某产假、哺乳期间的工资、医疗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共63904元,并被责令补缴胡某的社会保险。
经该仲裁委查明,胡某1997年11月入职香港欧陆公司在龙岗区开办的布吉欧陆家庭用 品厂。1999年2月8日,香港欧陆公司开办了法克曼家庭用品(深圳)有限公司。2002年4月30日,法克曼公司无故辞退胡某,解雇书上注明“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但胡某在要求补偿时,该单位却不支付补偿。胡某被辞退时已怀孕6个月,她不得不向龙岗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投诉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并向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该会遂依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裁决法克曼公司支付胡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524元,支付产假及哺乳期共16个月的工资共36930元,由于该公司未给胡某缴纳社会保险,裁决支付生育医疗费5000多元,并补缴社会保险。
据了解,我市女员工因怀孕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违法现象屡有发生。有关人士称,许多“准妈咪”因怀孕生子被单位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换岗、减薪,甚至“炒鱿鱼”,给妇女精神带来伤害。今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0周年,记者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妇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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