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晓明陶林 沈小妮)“5·30”深圳市布吉镇持枪抢劫并绑架、勒索的特大恶性案件,昨日上午由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毛某分别以抢劫罪、绑架罪、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9年。2002年5月30日17时许,陈某、毛某伙同在逃的曹某、“阿志”,窜至深圳市布吉镇一家旅馆313房,陈某拿出一支手枪威胁房内的黄辉、黄耿、黄华、黄良(均为化名)4人不准动,并对他们进行殴打,强行从黄辉身上搜出三星牌A288型手机一部、金项链一条,从黄耿身上搜走三星牌A288型手机一部,从黄华身 上搜走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金戒指二枚,共计价值2000余元。作案后,4名被告人嫌钱太少,遂将黄辉作为人质劫持到龙华镇某重庆川菜馆,威胁黄耿等人筹集5000元到龙华镇赎人。
当晚7时许,黄耿按照陈某等人指定的地点龙华镇“麦当劳”附近,将筹集的人民币4900元交给毛某,被告人毛某分得人民币1000元,均已挥霍。被害人黄辉被赎回前,陈锦明等人又威逼黄辉,要其在3日之内再交给他们两万元钱。
6月3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毛某按事先约定,到布吉镇布吉公园旁向黄辉索要钱款时,被守候多时的铁路公安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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