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 大成 小融)由本报独家报道的“安康少年猝死网吧”事件近日又爆猛料。死者张昊锋的父母向网吧业主冯桥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丧葬、误工、交通等费用计23441元。11月23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采取电视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网吧猝死少年父母状告网吧业主剥夺孩子生命权”一案。一审判决网吧业主冯桥赔偿安葬及精神伤害等费用36884元。
2002年9月15日凌晨6时,安康某中学高二学生张昊锋在育才路的绿岛网吧连续上网8个小时之后,突然猝死在该网吧的电脑前。经安康市汉滨区公安局法医鉴定:该学生为无暴力伤害、无电击、无疾病情况下精神因素作用下突发急性胰腺出血坏死而导致猝死。2002年11月21日,西安交大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脏器病理切片进行重新鉴定,肯定了死者无暴力伤害、无电击、无疾病的鉴定结论。作出了“长时间上网加之无充足的食物能量补给引起的极度疲劳是造成张昊锋死亡的诱因之一”的鉴定结论。
从下午2时30分到下午6时,双方律师唇枪舌剑;电视机前的观众热烈讨论,积极参与;主审法官时而沉思,时而发问,引导案件正确审理。双方律师各自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引用法律条款的适用性,及赔偿标准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激烈辩论,逐渐将事实甄别清楚。
下午2时30分到6时,三个半小时不知不觉过去。经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的陈述和激烈辩论,5时50分,合议庭经过合议,主审法官当庭宣判:网吧业主冯桥与死者张昊锋构成消费合同,冯桥超时违规经营,构成侵权,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原告王金花及张平政死者的父亲承担对猝死少年监护不周的责任;对原告提出的10万元精神赔偿金不予全部采纳;因无税收依据,驳回张平政三个月误工费18000元的诉讼请求。根据《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及安康市现有实际生活标准,判决被告承担丧葬、误工及精神伤害等共赔偿人民币36884元。对这一判决,死者母亲王金花当场失声痛哭,站立不起,被法警及亲人背出法庭。当记者询问双方当事人对这一判决有何意见,是否需要上诉时,双方均表示,在判决文书送达前,无可奉告。
据记者旁听法警与其他人员谈话及电视观众的闲谈中得知,此次案件的公开审理,受社会关注和参与程度前所未有。这也说明了,网吧的规范管理已牵扯到了千家万户的正常生活。
据记者当日21时以后到安康城区网吧暗访,仍有部分网吧置网吧新条例于不顾,对未成年人开放。看来,网吧治理整顿工作仍有相当的路程要走。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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