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怀疑有人行窃,一7旬翁就用杀猪刀刺伤他人左眼部,致使其死亡。1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71岁的杨光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今年2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杨光云发现其居住的昆钢平顶山临时房门旁墙上被人掏了一个洞,从洞中向门外望去,见有两个形迹可疑的人,其中一人是曾帮他打工的张某。杨光云怀疑这两人在进行盗窃,即用一把带木柄的杀猪刀从墙内向外刺去,结果刺中张
此前,安宁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光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杨光云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昆明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案发后,杨光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原审法院在量刑时对此已经充分考虑,杨光云所提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陈怡 丁强 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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