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铁运输法院集中审理了3起运输假币案,并当庭对3名被告作出了判决。
11月19日,昆铁运输法院对朱巧如(女,24岁,广东省惠来县人)、张继义(女,31岁,四川省青神县人)、孙增军(男,38岁,广东省廉江市人)3名运输假币的被告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2日22时30分,被告人朱巧如持当日昆明至广州的1166次列车车票,在昆明火车站进站口准备进站乘车时,被执勤人员从其左侧裤包内查获99版百元面 额假人民币100张,共计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巧如明知是假币而予以运输的事实清楚,依照有关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朱巧如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继义2002年8月18日,携带假人民币19980元,持当日昆明至成都的K166次列车车票,准备进站乘车时,在昆明火车站进站口,被执勤人员从其腹部内查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继义明知是假币而予以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及本案具体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孙增军于2002年7月23日15时许,携带假人民币4200元,持当日昆明至南宁的2060次列车车票,在昆明火车站进站口被执勤人员查获。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以运输假币罪,判处孙增军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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