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立伟通讯员徐龙升)男售票员徐某因在山东开往福建的长途卧铺汽车上对一名男乘客实施性侵犯,日前被温州警方拘留。
据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民警介绍:11月19日下午4时许,一辆由山东烟台开往福建的长途卧铺汽车途经青岛时,准备到温州办事的、33岁的青岛市某企业业主田某上了车。该车的男售票员徐某走到田某的铺位前售票,并对田某动手动脚,遭到田某的斥责。夜里 ,当汽车开到江苏省连云港附近时,徐某再一次对熟睡当中的田某实施性侵犯。田某惊怕不已。20日,当长途车到达温州时,田某拨打110报了警。
瓯海公安分局南白象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104国道拦住了这辆长途客车……
经查,售票员徐某是福建省福鼎市人,今年33岁。徐某对民警说,他一向不喜欢和女性接触,他的家人曾给他介绍过3个女朋友但都未谈成,因此至今未婚。徐某说,19日那天,他一见到田某就对其产生了好感,加上在烟台发车前喝了些酒,控制不住自己,才做出了不轨之事。
鉴于这种情况,温州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徐某实施治安拘留。
记者随后采访了在场的浙江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宏图。他说,徐某的这种行为,在一些国家可按强奸罪论处。但我国刑法没有这种“男人强奸男人”和“女人强奸男人”的明文规定,此种行为不能按强奸罪论处。这起事件无疑触及到了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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