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一名55岁的香港男子背着妻子与湖北籍女子舒某同居后再次“结婚”,并在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苑定居。和他结婚15年的老妻拿起修改后的婚姻法作武器,将丈夫和舒某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罗湖区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判决该香港男子重婚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而舒某则因不知情而被判无罪。据悉,这是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深圳审结的首例涉港重婚案。“三生有幸找到这样的好老婆”
据现年53岁的原告姚某说,1987年她和丈夫王某在上海登记结婚,此前丈夫有过婚史,他的前妻在1985年初患癌症去世,并留下一儿一女。她1990年到香港定居,当时家里正是经济极度困难的时候,儿女都在读书,一切费用都靠在香港当工人的王某支撑。为了家姚女士决定不生孩子,一心想找工作赚钱把两个孩子培养成才。所幸姚女士来港不久后就找到了一份工作,一家人的生活开始好转。虽然后来丈夫三次受工伤,经常在家里疗养,但生活还能过得去。姚女士说丈夫常夸她:“我三生有幸找到这样好的老婆。”丈夫发假誓骗证再娶1995年,丈夫感到工作不稳定,想到上海开服装店,结果由于经营不善以失败告终;而由于姚女士公司的经营状况1998年开始不好,随后倒闭,这时丈夫开始冷淡她。
据查,2000年3月,王某到深圳居住,并在一歌舞厅认识了湖北籍女子舒某,两人不久便在翠竹苑双宿双飞。7月份,王在香港婚姻登记处以发假誓的办法取得未婚证明后,与舒某在湖北省襄樊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再返深圳居住。老妻叹晚景凄凉告上公堂更让姚女士不能忍受的是,2001年8月底,舒某以夫妇关系获得了双程证抵港。姚女士说:“由于遭受婚姻挫折,身体日趋衰落,现在又无固定工作,身边没有子女,晚景凄凉。”2002年2月,姚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宣布王某与舒某的婚姻无效,并赔偿她精神损失。
法院立案后依法向湖北省民政部门提取了王某与舒某结婚登记等系列证据,证明王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利用虚假证明再次和他人结婚,重婚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被告舒某在同王某注册登记时对王的婚姻状况毫不知情,故对其指控不能成立,被法庭宣布无罪。而对于姚女士所要求的精神赔偿以及财产分割等请求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予判决。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