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天黑灯暗,长途客车抛锚在黄河大桥上,车上一女乘客下车方便,意外坠桥身亡,谁该为这出悲剧负责?法律日前给出说法。
不到40岁的肖素华是界首市靳寨乡的村民,2001年10月12日中午,她搭车从天津胜芳镇返回界首光武镇。次日凌晨2点多,客车开到河南开封黄河大桥时出现故障,司机停车下车检修。这时,肖素华下车方便,因天黑,肖素华错将黄河大桥的栏杆当成高速公路的护栏, 贸然地决定翻过去,到下面的田地里“解决问题”。就这样,悲剧发生了,肖素华坠到桥下干涸的黄河河床上,13米的落差加上后脑勺着地,肖素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肖素华亲人们将司机、车主、客车所在的车队以及开封黄河大桥的管委会告上法庭。
去年年底,界首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司机王某明知道黄河大桥上严禁停车,却将车辆停在大桥上,此时危险因素已经存在,而王某却没有告知旅客应注意的安全知识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肖素华坠桥悲剧的发生,应对肖素华的死负主要责任。客车所在的车队界首市交通局车队承担连带责任。开封黄河大桥管委会疏于管理,法院认定他们对事故应付次要责任。至于车主,因为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关系,法院认为他不该被牵扯到这场官司中。法院由此判决,让责任方赔偿肖素华家人共计7万多元。
这个判决结果并没能得到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认同,不久后,肖素华的案子被上诉到阜阳市中院,日前,该院重审了肖素华的案子,认为肖素华在此次事故中也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将原先的赔偿金额降到了5万多,这是终审判决。(本报记者石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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