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广东东莞市塘厦镇一家叫“回味鸡”的连锁快餐厅,为了达到吸引顾客的目的,竟在其菜肴尤
其是招牌菜“回味鸡”中加入了罂粟壳磨成的粉。日前,这家快餐厅被依法查封。
据南方日报报道,11月23日,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及省公安厅缉毒处联合东莞市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塘厦
镇“回味鸡”快餐厅依法予以取缔。这是广东省卫生部门首次 发现不法商家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粉。
在查封塘厦“回味鸡”快餐厅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对分布于东莞、深圳两市21个镇的其它23家“回味鸡”连锁店
进行了突击检查,抽取成品鸡、汤料等多个样品待检。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的负责人表示,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粉,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对人体有毒害作用,必须坚决
予以查处。卫生部门将履行《食品卫生法》赋予的职责,继续对有关的情况进行调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对触犯
刑律,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则再次重申: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照全国人
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韩浩)
相关资料——
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上瘾,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作用。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在食品中违法使用罂粟壳,损害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时有
发生。早在1987年,四川省对省内268家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中67家的火锅里有罂粟壳。据此,国家卫生部、公
安部与国家工商管理局于1991年联合发出《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决定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
全面查处。此后,这种行为有所收敛。
法规链接——
发现非法供应、使用罂粟壳者,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药政机构,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
食品卫生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进行查处,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摘自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
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
生许可证。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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