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1月26日讯(通讯员 姜培永 记者 姜淑芹)到商场或是大超市购物时,很多幼童图好玩都愿意坐在甚至站在购物车中,殊不知这样孩子有被摔出车外受伤的危险,岛城一名3岁女童就遭遇了这种不幸并由此引发了一场诉讼。
青岛市市南区法院近日审理了3岁女童郑某状告青岛东泰佳世客有限公司一案。法院查明,今年3月16日晚9点多,女童郑某和父母在被告的东部购物中心购物,当时小女孩站在父 母推着的购物车内,双手拿着一瓶饮料,当小女孩的父母推着她欲通过商场地面上的弧形电线保护槽时,车的前轮绊在了电线槽上,小女孩从小车内摔到了地上。经医院诊断小女孩摔成了脑震荡。为此小女孩向被告提出了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后续治疗费等近10万元的赔偿要求。
法院认为,原告从被告的购物车上摔下,与被告设置电线槽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原告父母没有遵从购物车使用说明和警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偿付原告医疗费2000余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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