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万红金郑恺通讯员赵新海)在深圳一家电子公司工作的蓝先生昨日收到一张“莫名其妙”的欠款清单,清单说蓝先生开户的移动电话号码在使用期间欠交话费本金1537.6元,违约金2714.9元,共计4252.5元。面对着并不是自己所用的电话号码,蓝先生茫无头绪。
后来经过一番了解,才知道原来蓝先生5年前在委托装修时,认识了某装修公司的老板 ,一来二往就熟了。被要求缴纳欠费的移动电话号码就是该老板的,而此人已经离开深圳,5年内再未和蓝先生联系过。
事情就出在这位老板曾经借过蓝先生的身份证。当时说是有个朋友在关外,没有身份证进不了特区,想采用偷梁换柱的方法借蓝先生的深圳身份证带人进关。蓝先生随手就借给了他,该老板两天后就把身份证还给了蓝先生,蓝先生当初也没有在意,没想到就是这点小插曲导致了5年后今天的欠款。在南山区消委会反映时,蓝先生希望消委会能帮帮他。经过协商,蓝先生还是必须向移动公司支付1537.6元的基本通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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