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起鸿)今年上半年发生在奉贤区的5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当事人日前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有罪。如果他们当时不逃离现场的话,可能只负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事到如今,5人悔不当初。
今年6月28日晚,吴某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行驶在南航公路上,由于灯光不合要求,视线不清,将路上的行人董某撞倒,并致使其死亡。按照有关交通法规,如果吴某当时就向公
驾驶员邹某今年2月6日驾车肇事将人撞死后逃逸,还指示他人为他顶罪,结果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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