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东洲)“对西山花园的普通住房,我们从未承诺免收物业管理费!至于业主和我们打官司,我们认为这毫无道理。”针对本报11月19日刊登的《商家私自断水断电,业主不满告上法庭》一文,省会西山花园的开发商石府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张建对记者如是说。
报道刊出后,11月22日,张建副总经理约见了记者,介绍了关于西山花园纠纷的情况 。他说,业主提出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曾经承诺交付3万元物业基金后,其利息抵作物业费,不再另行收取物业费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因为西山花园并不是福利物业,不可能不收取物业管理费,否则偌大物业管理将成为开发商的沉重负担。而且,当初收取的3万元,并不是物业费,而是公共设施维护基金,基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只用于小区内共用部分设备设施维护,并不用于物业管理。同时,他给记者出示了关于石家庄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该基金的使用用途。
至于免收物业管理费说法的缘起,张建介绍说,西山花园开发后,的确有过这样的承诺,但终生免收物业管理费只是针对前30名购房户,是对购房较早的业主的一种奖励政策,而且这一承诺都写进了前30名购房户的合同。对于第30名之后的其他较早购房户,他们当时也曾提出免收物业管理费的要求,经物业公司商量后,考虑到西山花园当时仍在热销中,就出台了针对一定期限内的购房户免收三年物业管理费、第四年和第五年减半收费的办法,并口头通知了业主。此次与之打官司的冯先生就属于这一范围,因此从今年6月起,物业公司多次向冯先生发出第四年期间的欠费催缴通知书(合同生效日为1999年7月19日),但冯先生一直拒不缴费,直到11月12日才缴纳了自今年7月以来的费用。然而此时冯先生却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张建表示,冯先生家断水断电的原因不明,至于是他自家的开关、闸门有问题,还是物业公司采取的措施,他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但他同时表示,即使是物业公司采取的措施,那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对物业而言,不交物业管理费,只有终止对其提供各项物业服务,其中包括水、电、暖等。因此,如果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采取这种措施也情有可原。在冯先生向法院起诉后,为保证业主的正常生活,鹿泉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前根据原告方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出具了先予执行的裁定书,西山花园物业公司依此裁定也给业主接通了水电。
对于这场官司本身,张建显得很无奈。他认为普通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一件好事儿,用法律维权的行为值得赞赏,但维权也必须讲理依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该公司作为当事人,也将密切关注此事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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