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的一名小学生孔格格身患白血病,她的同学和社会各界纷纷捐款,几天时间,捐款已达8万余元。为了管理好捐款,当地花园路办事处专门出台了《救助捐款管理办法》,规定各社区、公共单位所捐款项交至办事处财政所,由办事处开具正式收据,存入专门账户;办事处对捐款进行专账管理,捐款结束后全部款额如数交患儿监护人,用于患儿治疗疾病。办事处和孔格格的监护人签订了“捐款使用协议”,并通过公证:患儿监护人凭医院交费通知单到办事处支取捐款;双方不得将此款挪为他用,确保专款专用,用完为止。此项 捐款救治患儿后如有余款将由办事处捐给慈善机构或救治其他患儿,患儿监护人不得提出异议。(据《大河报》报道)
社会向个人的捐款,由政府代为管理,并进行公证,这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创举!
向谁捐款,款就归谁,善款如何使用是他个人的事———这是人们对慈善性捐款的普遍认识,实际操作中也是这样做的。这种模糊性认识和习惯性做法,确实需要澄清和纠正了。其实,善款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因为它不是受益人的劳动所得,而是来自于社会赠予。既然有了社会的参与,那么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就不能说是受益人“个人”的事了,这就是善款的“社会性”。另外,很多捐款还带有明确的“指向性”,比如捐款人向某人捐款,就是为了给他治病或救急,而不是让他用于别处,更不是让他享受。
事实上,也正是由于社会性的参与不够,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已经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大约十年前,湖北省农村被称为“东方红”的三姐妹因为父亲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引得全社会的同情,捐款源源不断,然而太多的捐款使这个家庭一下子成了“暴发户”,三姐妹不但经常下馆子,甚至穿上了高档的衣服戴上了项链。所谓“中国母亲”胡曼莉收养了很多孤儿,她便以孤儿的名义到处募捐,声势非常浩大,十几年来,也不知她到底募到了多少钱,但当她四处宣扬孤儿学校连一面国旗都买不起的时候,却有消息说,她已悄悄地买了高档住宅,而且女儿也被送到美国读书。
由于新闻媒体在捐助活动中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而有幸能被媒体报道的不幸者总是极少数,这就往往造成爱心和捐款过于集中到少数人身上。一方面,这少数几人(如“东方红”三姐妹)不太需要那么多捐助,另一方面,还有很多特别需要社会帮助的人因为未受到特别的关注而得不到帮助。郑州市花园路办事处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与孔格格监护人关于“捐款救治患儿后如有余款将由办事处捐给慈善机构或救治其他患儿”的约定,实在令人击节。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善款的被挪用和浪费以及管理上的“黑箱操作”,已使很多人感到自己的爱心受到了亵渎,从而使我国的慈善事业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信任危机”。社会上关于加强对善款的监督管理、善款账务管理透明化、促进慈善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呼声日渐高涨。为了重建信任,充分发挥社会救济功能,我国的慈善事业确实迫切地需要完善。郑州市花园路办事处的做法就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当然,花园路办事处的做法也有不尽恰当以及有待改进的地方,比如,由政府直接出面管理善款不如让民间的社会性机构管理更合适。尽管如此,其“回收”受益人的善款管理权、促进慈善资源的有效利用、保证善款使用公正合理的思路,肯定是值得赞赏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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