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健森)“发送手机短信息,参加有奖活动”。这样的广告语已经在不少电视节目里流行开来。两天前,刘先生根据一个电视节目的提示发送了一条短信,可在回复短信中他被告知,这条短信的费用竟然高达1元钱,是普通短信价格的10倍。刘先生气愤地质疑:信息产业部早有规定,电信服务应明码标价,可是在发送短信之前,电视节目中没有任何关于价格的提示信息,这种“先斩后奏”的行为算不算欺诈?
带着刘先生的疑问,记者收看了几个正在举办短信活动的电视节目,结果却发现,所有节目的主持人都只是热情洋溢地鼓动观众多发送短信,但对相关短信服务的价格却只字不提,难怪消费者会有掉进陷阱的感觉。不仅电视节目如此,网站提供的短信服务也存在相同问题。在一个娱乐网站的首页上,提供了大量的短信服务信息,不仅广告词写的动听,还摆出了各种诱惑人的大奖,但惟独没有关于短信价格的说明文字。在另一家网站开设的游戏中,用户只要参与进游戏,就必须源源不断地接收和发送信息,否则就会不断遭到短信骚扰。记者仔细浏览了网页,依然没有看到短信价格。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投诉这类短信服务的用户非常多。但由于这些短信服务一般是由信息台经营,电信运营商也很难对其进行监控,只能劝说用户与信息台直接联系。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话信息服务,应当公开各类信息内容的收费标准;并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士表示,目前短信服务属于价格放开的电信服务,各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短信价格,但必须对各自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如果经营者在用户发送短信前未明确公布价格标准,就属于违规行为。他还提醒消费者,今后再遇到这种“先斩后奏”的短信陷阱,用户可以向北京市物价局市场监察处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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