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太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居民不交房费,被房管部门告上法庭的官告民的纠纷案。
原告市房地产管理局太平房地产管理处诉称,居民张某承租了一处公有住房,此房为该单位的直管房。从1998年开始,张某就间断地拖欠房租金共计1100余元。太平房管处多次找张某索要未果。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张某立即给付拖欠的房租金。(房露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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