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明明对方还有5.5万元的余款没有归还,而且9张银行资金往来的凭证也证明了这一点,可昨天在卢湾法院进行的庭审中,法官最终没能支持某电器公司要求对方还款的诉讼请求。
在过去的几年中,本市一家技术公司曾先后6次向电器公司借款45万元,又分3次归还了39.5 万。
因剩余部分久久不见归还,日前,电器公司便把对方告上法庭,提出立即付清借款的诉讼请求。同时,他们提供了相互间往来资金的凭证。对于这笔余款,技术公司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但他们却认为,45万元款项中,只有15万元注明是借款,现已还清。其他的资金往来则是企业之间很常见的划款,并不能证明这是一种借款关系,所以对电器公司要求归还“借款”的说法不能认同。
法院在听取了双方的辩证后,希望电器公司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自己的诉讼请求。在得到否定后,作出了对电器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2000 元诉讼费也由电器公司自行承担。 (记者李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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