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一小学生在学校内被同学推倒撞破头,谁都没料到这个小小的伤口引起了严重的后果。11月26日,曾以其人身损害索赔金额高达425万元而号称深圳“校园第一案”的诉讼再起波澜,因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都不满,受伤学生、致伤学生的家长和学校三方当事人再次对簿公堂,这起历时3年的官司已经是第7次开庭,而三方关于学校方是否有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幼童的癫痫病是否由于受伤所致展开激烈辩论。司法鉴定跌伤与癫痫病有关
事发1999年11月17日,位于福田区岗厦某小学上午第四节上课预备铃响后,该校学生方某(7岁)被同学尹某(8岁)在身后猛力一推,致使方某头部撞到课桌上又俯面摔倒在地上,左眉处划开了一道约3厘米的伤口,鲜血直流。据方某的父母说,从2000年4月17日起,孩子出现四肢抽搐,每日发作7至8次。同年4月,方某分别被两家医院确诊为外伤性癫痫。2002年4月20日,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出具法医鉴定书称:“根据病历记载的病史,整个过程符合癫病的特征,如果排除1999年11月17日之前存在癫痫病史,该损伤与癫痫之间有因果关系。”一审判决双方家长都不服
事发后,由于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方某及其父母将尹某和学校告上法庭,向两被告索赔经济损失415万,精神损失10万元。经过多次开庭后,福田区法院于2002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监护人学校方面并无过错,不须承担赔偿责任;而尹某需向方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多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判决下来后,双方家长对结果都不满意要求撤消一审法院判决,于是便出现尹某再告方某、方某又告学校的“连环套诉讼”局面。辩论焦点:癫痫病由外伤引起?昨天的庭审各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方某是否患有癫痫病。尹某的家长及其代理人首先质疑法医鉴定结果,称方某的左眉擦伤只是一般性的轻微外伤,他们认为尹某致使方某受伤和方某的癫痫病无因果关系。学校称“尽职尽责没有责任”方某的代理人对一审法院认定学校不需承担民事责任颇有微词,而学校方面则称自己:“我们已经仁至义尽,没有过错,请求法院维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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