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横县讯 (记者韦义华) 11月25日上午,横县土地局组织一次土地行政处罚听证会,令人奇怪的是,听证会上土地执法调查人员宣读的事实,竟是4个多月前已被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否认了的事实。因此,当事人在庭上直言不讳地说,土地部门这次听证是在“复议”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书。
记者在听证会上了解到,2001年12月1日,横县横州海棠加油站与该县附城农机站签订 《土地租赁协议书》,租用农机站约2000平方米的划拨商业用地建加油站,并到城建、环保、消防、计划等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
当该站派人到土地部门咨询办理有关的租赁登记时,土地部门的有关人员答复该局未开展此项业务,因此未进行租赁登记。油站动工以后,横县土地局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为由,对海棠加油站作出处罚决定,海棠加油站不服,向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月15日,横县人民政府下达复议决定书,认为海棠加油站是支付租金后善意取得该地的使用权,并明确违法的责任应该由出租土地的一方即附城农机站承担,不应该由承租人承担,认定横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故撤消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复议书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10月30日,横县土地部门又向海棠加油站发出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认为该加油站“已构成了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违反了土地法的有关规定,欲对该加油站进行重新处罚。
听证会上,先由土地执法调查人员宣读调查材料。调查人员刚念完,海棠加油站的出庭人员立即指出,调查人员所宣读的调查事实,都是在4个多月前下发的县政府的行政复议书所否定的事实,调查人员依据已被否定的事实来作为重新处罚的依据是违法行为。
土地部门的一位副局长说,他们对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有看法,因为县政府的复议有“偷换概念”等。海棠加油站一股东气愤地说:“你们对政府的复议有意见,你们可以告政府,你们没有权在这里‘复议’政府的复议决定!”
听证会结束以后,记者采访了横县土地局的孙副局长。孙说:“我们认为他们违法用地,适用新的处罚条款,这是我们的职责……”当记者问他们有没有权“复议”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书时,孙不置可否,说“且听下回分解”。
参加旁听的一位律师说,有关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行政部门对同一违法事实不能作重复处罚,同时,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本辖区行政执法的最高裁决机关,就本案而言,横县政府已作了行政复议,并已生效,应该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
作者:韦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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